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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局(DOSH)起草的危害化学品分类、标示与安全数据表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Safety data Sheet of Hazardous Chemicals) Regulations 2013,简称CLASS),已于2013年10月11日正式公告。该法规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法(1994)*66条并采用联合国GHS*三修订版订定而成。
该法规同时排除下述物质,包括放射性物质、废弃物、化妆品及药品、具安全使用信息且仅供科研之化学品(少于5公斤)、非液体及粒状之制成品。另外,杀虫剂及边境转运之化学品仅需须符合安全数据表(SDS)要求。 DOSH也编制《化学品分类及危害通识实务守则 (Industry Code of Practice on Chemicals Classification and Hazard Communication)》(以下称守则)详述CLASS要求厂商依循的规定,共分为四部分: ·部分列出已调和危害分类及标示组件之化学品列表共228种;
·*二部分为危害化学品分类指引; ·*三部分提供SDS及标示之标准格式; ·*四部分描述商业机密信息(CBI)。 CLASS主要规范如下六点: (1)要求源头供货商(包含调配、制造、进口或回收危害化学品行为)须针对守则中已调和分类清单分类,否则须依其分类指引进行分类,另外主管机关也会对同一化学品分类不一致之情况,进行决议并要求厂商配合。 (2)包装与容器之规范。 (3)供货商须对危害化学品进行适当标示,若分类结果改变时,须于3个月内更新,且对体积小于125毫升的容器有特定标示要求。 (4)供货商须提供符合规格的SDS,必要时须适时更新或每5年更新。
(5)制造商及进口商对于每年数量**过1公吨之化学品应制备危害化学品列表,且须在次年3月底前提交该清单给主管机关,内容应包含危害化学品名称、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No.)、运作吨数、危害分类及危害成分信息。 (6)有关安全数据表与危害化学品列表涉及商业机密信息,供货商可将其危害化学品及原料名称以类名表示,并允许成分含量以浓度范围表示。惟基于保护劳工安全健康,得向供货商提出要求并**用于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