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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2019年*72号公告)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
厂商可在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信息系统自行选择检测机构开展委托检测;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管理信息系统的检测报告和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同产品名称进行关联,化妆品备案系统的名称和检验系统名称一致的化妆品产品才能成功备案。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的检验项目具体如下:
一、样品送检要求
1. 一次性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样品;
2. 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二、检测项目
(一)、必检指标
1、微生物五项: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耐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重金属常规四项:汞、铅、砷、镉。
(二)、选检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
1、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w/w)的产品需要检测甲醇项目,配方表必须标明乙醇、异丙醇的含量。
2、除防晒产品外,防晒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0.5%(w/w)的其他产品也应当检测防晒剂项目。
3、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需要检测α-羟基酸项目,同时检测pH值, 配方中含有α-羟基酸必须标明α-羟基酸的含量。
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抗生素7项。
5、宣称去屑用途的产品必须检测去屑剂5项。
6、原料中含有:苯氧乙醇、PEG类原料、AES类原料、聚醚类、聚山梨醇脂、聚氧乙烯类等必须检测二恶烷。
7、如果原料中含有滑石粉的必须检测石棉。
(三)、 毒理学试验
包括皮肤刺激性/腐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腐蚀性试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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