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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91号令)从法律层面规定了我国关于MSDS及安全标签的强制性使用要求。591号令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同时,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30号公告、总局《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53号令)以及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等法规中也明确指出了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危化品登记、新化学物质登记等过程中需提供MSDS的强制要求。
基于国家的政策,本着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的原则,本中心近期新扩了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实验室,本实验室是专门从事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面积3000多平方米,是华南地区化学品危险性鉴定检测手段齐全的实验室。本实验室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的53个实验项目。可满足危险化学品9大类(危险化学品分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4类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减敏的爆炸品,第4类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类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5.1项氧化性物质,第5类5.2项**过氧化物,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磁性物质、锂电池》)的分类检测和鉴定要求。能为广大客户提供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等检测服务。
危险化学品检测项目:
1.危险化学品分类第1类爆炸品、
2.危险化学品分类第2类气体、
3.危险化学品分类第3类易燃液体、
4.危险化学品分类第3类易燃液体、
5.危险化学品分类第4类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减敏的爆炸品、
6.危险化学品分类第4类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减敏的爆炸品、
7.危险化学品分类第4类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8.危险化学品分类第4类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9.危险化学品分类第4类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10.危险化学品分类第5类5.1项氧化性物质、
11.危险化学品分类第5类5.1项氧化性物质、
12.危险化学品分类第5类5.2项**过氧化物、
13.危险化学品分类第7类放射性物质、
14.危险化学品分类第8类腐蚀性物质、
15.危险化学品分类第8类腐蚀性物质、
16.危险化学品分类第9类杂项(磁性物质、锂电池)、
17.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18.喷雾剂燃烧热试验方法、
19涂料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20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4th) ST/SG/AC.10/1/Rev.15
21 化学物质的热稳定性测定 差示扫描量热法GB/T 22232-2008
22 危险品 爆炸品撞击感度试验方法GB/T 21567-2008
23 危险品 爆炸品摩擦感度试验方法GB/T 21566-2008
24 危险品 小型燃烧试验方法GB/T 21580-2008
25 危险品 隔板试验方法GB/T 21570-2008
26 危险品 克南试验方法GB/T 21578-2008
27 危险品 时间/压力试验方法GB/T 21579-2008
28 危险品 喷雾剂燃烧热试验方法GB/T21614-2008
29 闪点的测定 快速平衡闭杯法GB/T 5208-2008
30 化学试剂 沸点测定通用方法GB/T 616-2006
30 易燃固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 GB19521.1-2004
32 危险品 易燃固体燃烧速率试验方法GB/T21618-2008
33 危险品 自加速分解温度试验方法GB/T21613-2008
34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燃试验方法GB/T21611-2008
35 危险品 易燃固体自热试验方法GB/T21612-2008
36 危险品固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B/T21617-2008
37 危险品 液体氧化性试验方法GB/T21620-2008
38毒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7-2004
39毒性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8-2004
40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41 腐蚀性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 19521.6-2004
42 危险品 金属腐蚀性的试验方法GB/T21621-2008
4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危险品规则 (50th) 包装说明 902
44 危险品 磁性试验方法GB/T21565-2008
45 危险品 包装跌落试验方法GB/T21599-2008
46 锂电池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19521.11-2005
47 涂料危险货物危险特性检验安全规范GB21177-2007
4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
49 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6040-2002
50 化学试剂 分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紫外和可见光部分) GB/T 9721- 2006
51 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通则GB/T15337- 2008
52 化学试剂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通则GB 9723-1988
53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GB/T 9722-2006
54 柱液相色谱分析方法通则GB/T 16631-1996
55 锂电池UN38.3测试(高度模拟试验、热测试、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外短路试验、碰撞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

对于特定货物出口订舱时,承运人(船公司)会要求提供MSDS,清关时可能也需要提供,国外客户可能也会要求提供。
其实,所有接触到或可能接触到此货物的人(包括场站/仓库人员,装卸搬运的人等)都需要MSDS。因为必须根据MSDS的指引和指示,做出正确的操作和处置,尤其是发生包装破损、泄露等紧急情况时(没有MSDS就很难摸清情况,延误救援,如果盲目行动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天津港爆炸事件,消防处置不当导致更加严重的伤亡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注意:MSDS不是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也不是认证项目,只是一份技术性说明书,和《航空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空运鉴定)有根本的区别。
MSDS和空运鉴定有什么区别?
**,厂家可以根据产品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自己编制MSDS,如果厂家没有这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可以委托专业公司编制。(而空运鉴定必须由民航局认可的专业鉴定公司出具。)
*二,一个MSDS对应一种产品,没有有效期之说,只要是这种产品,这个MSDS就可以一直使用,除非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或者发现了产品的新危险性,则需要根据新规定或新危险性重新编制。(而空运鉴定有有效期,通常不能跨年使用。)
*三,空运鉴定一般只能由本国民航管理当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专业鉴定公司出具,而且一般需要寄送样品给鉴定公司进行专业检测,然后出具鉴定报告。不方便寄送样品的,由鉴定公司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然后出具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一般本年度使用,跨年之后,一般要重新做。

GHS是《**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的简称,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共分为28大类,其中物理危害16类、健康危害10类和环境危害2类,并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SDS的要求)。GHS旨在通过提供一种国际上可理解的危险公示制度,统一化学品的分类和标签,以便加强化学品处理、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目前,国际上已进入GHS执行的缓冲期阶段。中国也于2008年开始实施GHS制度。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磁性检测及咨询服务
由于某些货物含有磁性,对飞机的导航系统和控制信号有干扰,国际航协(IATA)将磁性货物列为第9类危险品,在收运时必须加以限制。经本“中心”磁性检测合格并出具《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的货物可作为普通货物运输。对于磁性检测不合格的货物则提供包装、屏蔽方面的咨询和建议,尽可能使之符合普通货物的运输条件。
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编制和咨询服务
Ø 化学品和材料的理化特性、危险特性的检测;
Ø 各版本的MSDS(中国版、国际版、欧盟版、美国OSHA及ANSI版、GHS版、加拿大WHMIS版等)的编制;
Ø MSDS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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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授权广分检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单位,广分检测技术(苏州)有限公司所发信息中的检测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由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