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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1日,一项波及面**过REACH的法规已强制执行,这就是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CLP贯彻了GHS,将逐步取代欧盟原有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从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投放化学品物质的供应商都应按照新CLP法规对其物质进行分类标签。从2015年6月1日起,所有在市场上投放化学配制品的供应商应按新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危险物质指令(DSD)的分类将持续到2015年6月1日。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化学品危险性鉴定分类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海运、陆运、空运)
化学品危险性理化参数测试
锂电池、蓄电池危险性测试
锂电池性能测试(UN38.3测试及1.2m跌落)
危险废物鉴定、测试
1.普通货物及化工品鉴定业务:
根据客户的需求,我们公司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我们公司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以期为空运、海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2.危险品运输条件鉴定业务: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 TI导则)、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 以及*人民共和国标准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并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铁路、公路、邮政以及快件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的规定,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气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过氧化物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项危险品
想知道产品是否为危险品,首先要掌握以下情况:
产品名称,用途,形态等。
是否有产品的详细成分信息?成分信息应该是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物质组成的,各种成分之间没有发生化学反应,他们保持着原来的性质。
是否有各成分的CAS号码。
是否有相关的理化信息?如液体的闪点和沸点、pH值、粘度数据等。
般在海运的时候,需要出示化学品海运出口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其实这个证明文件就是提供MSDS,海运委托书,如果是危化品还需要提供危化品包装性能证,化工研究院鉴定报告,正常的报关资料。
MSDS是一份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重要文件。它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美国、日本、欧盟国家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MSDS制度。根据这些国家的化学品管理法规,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通常要同时提供一份其产品的安全数据说明书。
目前,对于MSDS(SDS)国外要求已经扩大到几乎所有化学品,在这点上出口到发达国家的化学品现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顺利报关。且一些国外采购商会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国内有些外企或合资企业采购也会提出这方面要求。
问题来了,许多人很清楚,MSDS与SDS的含义,但是未必都知道它们2个所针对的对象是什么?小编来普及一下,首先MSDS针对通常以下9类危险品: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杂类。
随着进出口管理的日益严格,以及工厂对产品管理水品的日益提高,很多日常普通产品也要求提供MSDS报告。为常见的有塑料制品,五金产品,包装材料等。
其次SDS所针对的是未列为危险品的混合物,但含有重量百分比>1%非气体物质和体积百分比>0.2%的气体的一种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物质;未列为危险品的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但含有重量百分比≥0.1%的PBT(持久性生物积累性有毒物质)或vPvB(高积累,高持久物质)或SVHC(高度关注物质)中的某一物质。
CLP法规所涉及到的物质比REACH的范围更加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物质和混合物。面对CLP法规,企业需要做的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对出口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进行更新;②更换符合CLP法规的SDS;(3)向CLP法规实施机构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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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理化参数和危险特性检测及鉴定
根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与标准手册》、GB 19521.1~14、GB/T 21565、GB/T 21611~21624、GB/T 21630~21632、GB 5085.1~7、TB/T2688、EC 440/2008、ASTM D92、D93、D6450、D7094、D56等测试标准,对化学品的理化参数及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依据GB 12268、GB 6944、GB 13690、《危险化学品名录》、《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废物名录》等标准,对化学品进行分类鉴定。
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服务和咨询
提供《IATA DGR》中9类货物的航空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及海运(IMDG Code)和陆路货物运输条件鉴定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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