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 法规服务-分类,标签,和包装
欧盟议会已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一致通过支持 GHS 法规( GHS Proposal)草案,或称作分类、标示和包装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CLP ) Regulation ( EC ) NO 1272/2008,并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公告,2009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的通 过生效,确立了欧盟现有各相关法规在化学物质、混合物危害分类、标示与包装上将朝向联合国积极推动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GHS)。欧盟同样希冀藉由 GHS 的实施,结合欧盟新化学物质 REACH 法规,来落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标。
我们的SDS服务包括:
·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标签制作, 转换, 管理 (维护) 和翻译, 符合各国法规, 分类和格式,
·GHS(**调和系统)转换计划 和将目前安全数据表(SDS)和危害标签转为新的GHS SDS标准
·将物质和/或产品进行分类以确定标签和文件的需求,
·认识其和新标准的差距并对安全数据表(SDS)进行必要的修改,创建安全数据表(SDS)的16大项,
·根据各个国家的对物质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针对出口的产品将物质安全数据表翻译成特定国家的语言,
·MSDS中国服务中心准备安全数据表(SDS)和标签,包括您企业的LOGO和颜色,体现您的企业形象和质量标准。
我们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遵循以下国家的法律法规。查看所有国家清单
美洲:
·美国: 29 CFR1910.1200 + 国家法规清单 (如: California prop. 65; New Jersey Right-to-Know; etc.). 格式: (ANSI) Z400.1;
·加拿大: CPR-WHMIS;
·墨西哥: NOM-018-STPS-2000 和较近接受的美国GHS模版;
欧洲:
2008年12月16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发布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2008 1272号)(CLP法规);修订REACH法规1907/2006(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在联合国GHS基础上,欧盟结合REACH法规实施进程,建立了一套系统、严密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包装法规(CLP),并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CLP法规(《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 (EC)1272/2008)作为欧盟一项波及面**过REACH的法规,其分类原则贯彻了联合国**化学品分类与标签统一协调制度(GHS),并将于2015年6月全面取代欧盟的两个指令Directive 67/548/EEC(物质的分类与标签)和Directive 1999/45/EC(配制品的分类与标签)。CLP法规经两次修订,目前已采纳GHS*3修订版。
亚太区:
·澳大利亚: [NOHSC:2011(2004)];
·中国: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258-2009《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3690-2009《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等
·韩国: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 1069:2006);
·日本: 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JIS Z 7250:2005)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 Z 7251:2006);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简称MSDS,是化学品生产商和进口商用来阐明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如PH值,闪点,易燃度,反应活性等)以及对使用者的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的危害的一份文件。
对于GHS和你的产品你有下列的问题吗?
·您知道GHS分类对您产品的影响吗?
·新的分类会对您的运输成本有影响吗?
·您会对产品按照这样的方式贴标签吗?
·您的产品的分类正确吗?
·您会为免于分类而考虑产品的替代吗?
·什么样的化学品需要分类?
选择我们的危害评估服务的解决方案,MSDS中国服务中心可以帮助你识别你目前的产品是否合规。根据目前GHS的分类方法分析您的产品中的物质或混合物是否在GHS的监管范围。
中国2005年起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2006年制定了标准GB 20576~20602-2006,并规定这些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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