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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红木:专指酸枝木。主要是泰国、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及东南亚、南亚传统的红木来源地所产的豆科黄檀属的黑酸枝、红酸枝(包括产于缅甸的奥氏黄檀Dalbergia oliveri;俗称花酸枝、白酸枝),也就是指历史上曾大量使用的酸枝木,不包括目前从非洲或南美进口的酸枝木。
本文所采用的红木的概念主要是从清中期以后所制红木家具的收藏与鉴赏这一角度出发,红木就是指狭义的红木。从木材贸易及新家具生产这一角度,当然应从广义的角度来定义,而不能仅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
在2000年《红木》国家标准颁布之前,是从来没有一个关于红木的标准概念与范围的。广州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江浙沪地区以及北京为主的华北地区对红木的理解是相互交叉而又差异较大的。文物收藏界及家具界、木材学家的认识更是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导致市场上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给红木家具的收藏、鉴定带来了较大的混乱,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一事也就迫在眉睫了。
1998年4月,原林业部授权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制定“红木国家标准”,主要负责人为杨家驹先生。《标准》起草小组将草稿以“国家红木标准”的名称下发给全国有关*学者及科研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多次召开木材学界、文博收藏界的*学者研讨“红木”标准。1999年1月13日在北京长安俱乐部举行的“红木标准”征求意见会,邀请了木材学界、文博界及收藏界的*,双方对“红木”这一称谓及所涉范围产生了较大的分歧,会上互不相让,交锋激烈。以杨家驹为首的木材学家及以胡德生先生为代表的古典家具研究方面的***以口头及文字的方式将其观点公诸于世,这就是着名的关于“红木国家标准”的“胡杨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