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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施工与验收要求
主要设施应包括:防渗衬层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设施、填埋气体导排系统、覆盖和封场系统等。
生活垃圾填埋场周围应设置防飞扬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防火隔离带。根据填埋区**基础层的地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并经当地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择**粘土防渗衬层或双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和其他渗滤液流经或储留设施的防渗衬层等。
此外,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测过程中,还有很多其他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注意事项,详情欢迎来电垂询!
5、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
5.1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者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以及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办公废物;
(2)生活垃圾焚烧炉渣(不包括焚烧飞灰);
(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
(4)服装加工、食品加工以及其他城市生活服务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经过下列方式处理后,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按照HJ/T 228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化学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2)按照HJ/T 229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微波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3)按照HJ/T 276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高温蒸汽处理,并满足处理效果检验指标;
(4)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后的残渣的入场标准按照*6.3条执行。
5.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含水率小于30%;
(2)二恶英含量低于3μg TEQ/Kg;
(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
表1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
| 序号 | 污染物项目 | 浓度限值(mg/L) |
| 1 | 汞 | 0.05 |
| 2 | 铜 | 40 |
| 3 | 锌 | 100 |
| 4 | 铅 | 0.25 |
| 5 | 镉 | 0.15 |
| 6 | 铍 | 0.02 |
| 7 | 钡 | 25 |
| 8 | 镍 | 0.5 |
| 9 | 砷 | 0.3 |
| 10 | 总铬 | 4.5 |
| 11 | 六价铬 | 1.5 |
| 12 | 硒 |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