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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上所用的涂料统称为木器涂料,包括家具、门窗、墙板、地板、运动用品、文具等选用的涂料。一般来说,木器涂料主要是家具涂料。有害物质是指人类在生产条件下或日常生活中所接触的,能引起疾病或使健康状况下降的物质。
为了确保木器涂料的安全性,必须需要进行检测,特别是木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依据标准GB 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中规定,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如下:
密度:按照GB/T 6750-2007的规定进行,试验温度为(23±0.5)℃。
光泽:按照GB/T 9754-2007的规定进行。用槽深(100±2)μm的湿膜制备器在平板玻璃板上制备样板,清漆应使用黑玻璃或背面预涂无光黑漆的平板玻璃作底板。在温度为(23±2)℃和相对湿度为(50±5)%的条件下干燥样板48h后,用60°镜面光泽计测试。
水分含量:称取搅拌均匀后的试样约0.6g以及与水含量近似相等的内标物于培养瓶中,记录试样的质量和内标物的质量,再加入5ml稀释溶剂,密封配样瓶并摇匀。同时准备一个不加试样的内标物和稀释溶剂混合液做为空白样。用力摇动或超声装有试样的配样瓶15min,放置5min,使其沉淀。用微量注射器吸取配样瓶中的上层清液,注入色谱仪中,记录色谱图。按照公式计算试样中的水分含量。
溶剂型涂料中VOC含量:不含水的溶剂型涂料按照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照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不测水分,水分含量设为零。VOC含量的计算,按照GB/T 23985-2009中的规定进行。
有意添加水的溶剂型涂料按GB/T 23985-2009的规定进行。不挥发物含量按GB/T 1725-2007的规定进行,称取试样约1g,烘烤条件为(105±2)℃/1h。VOC含量的计算,按GB/T 23985-2009中的规定进行。
水性涂料中VOC含量:按照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色谱柱采用中等级性色谱柱,标记物为已二酸二乙酯。
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按照GB/T 23986-2009的规定进行。
笨含量、甲苯与二甲苯总和含量:笨含量、甲苯与二甲苯含量的计算,按照GB/T 23990-2009中的规定进行。
苯系物总和含量:按照GB/T 23990-2009中的规定进行。
甲醛含量:按照GB/T 23993-2009的规定进行。
卤代烃总和含量:按照GB/T 23992-2009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