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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s)是指在常压下,任何沸点低于250℃的**化合物,或在室温(25℃)下饱和蒸气压**过133.32Pa,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化合物的总称。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我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因此,控制VOCs对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VOCs危害VOCs共包括烷烃、芳香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它化合物8类。大约1/3的VOCs是有毒的,芳香烃类、酮类、酯类等可以引起皮肤、眼睛、呼吸系统、血液、肝肾脏、神经系统等中毒,如甲醛、苯等。VOCs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与大气中的·OH、NO3-、O3等氧化剂发生多途径反应,生成二次**气溶胶,对环境空气的O3和PM2.5均有重要影响(图1)。
VOCs检测法律依据1、安全生产法规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 344 号)* 18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 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 -2008)5.3.1.c:对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过程,应配置监控检测仪器仪表。
(3)《产许可证条例》(**令* 397 号 2004)* 6 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一)有重 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
2、职业健康卫生法规
(1)《*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23 条:对可能发生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2)《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2010) 6.1.6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 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
(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 年 * 352)* 11条: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 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
3、环保法规
(1)《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该文将“**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列为“支持关键技术、装备和 产品研发”项目。
(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该文规定“工业 VOCs排放逐步安装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厂界安装 VOCs 环境监测设施”。
(3)《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 见》(国办发[2010]33号)(二十三)各地部门应加强对重点 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
4、生产使用法规
(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 A 类液体的装置内,宜 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