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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水不溶物检测在GB 1886.21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中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基于该标准的水不溶物检测方法概述:
测定食品添加剂亮蓝中水不溶物的含量,以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通过一定的试验条件,将食品添加剂样品溶解于水中,然后过滤、干燥并称重不溶于水的残留物,从而计算出水不溶物的含量。
仪器:
实验室常用玻璃器皿,如烧杯、容量瓶、漏斗、滤纸等。
干燥箱,用于干燥滤纸和残留物。
天平,用于精确称量样品和残留物。
试剂:
蒸馏水或去离子水,用于溶解样品。
取样:
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从食品添加剂亮蓝产品中取适量样品,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溶解:
将取样的食品添加剂置于烧杯中,加入适量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使其完全溶解。溶解过程中可适当加热和搅拌,以促进溶解。
过滤:
将溶解后的溶液通过漏斗和滤纸进行过滤,收集滤液并弃去。滤纸上的残留物即为水不溶物。
洗涤与干燥:
用适量蒸馏水洗涤滤纸上的残留物,以去除附着在残留物上的可溶性物质。
将洗涤后的滤纸和残留物放入干燥箱中,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干燥,直至恒重。
称量:
使用天平精确称量干燥后的滤纸和残留物的总质量。
减去滤纸的质量,得到水不溶物的质量。
计算:
根据称量的水不溶物质量和取样质量,计算出水不溶物的含量百分比。
将计算出的水不溶物含量与GB 1886.217-2016标准中规定的水不溶物含量限值进行比较,若实测值小于或等于限值,则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在整个检测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试验条件,如温度、时间、洗涤次数等,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使用的玻璃器皿和试剂应洁净无污染,避免对检测结果产生干扰。
干燥过程中应确保残留物完全干燥至恒重,以避免误差的产生。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水不溶物的检测应遵循GB 1886.217-2016标准中的规定,通过精确的取样、溶解、过滤、洗涤、干燥和称量等步骤,计算出水不溶物的含量,并判定其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