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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依据GB 12523-2011标准进行验收时,需要遵循以下关键步骤和要求:
GB 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适用于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
噪声排放限值:
昼间(6:00至22:00)噪声排放不得**过70dB(A)。
夜间(22:00至次日6:00)噪声排放限值应更低,且夜间噪声较大声级**过限值的幅度不得**15dB(A)。
测量条件与方法:
测量仪器应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T 17181对2型仪器的要求。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以下时进行。
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测量连续20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较大声级。
背景噪声处理: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A)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按表进行修正。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重新测量。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含测量日期、时间、地点、天气条件、测量仪器型号及校准情况、测点位置及数量、测量结果及修正值、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验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和检测人员签字。
标准适用性:
该标准不适用于抢修、抢险施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排放监督。
**、通信、交通、水利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监测频率:
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噪声监测,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监测频率可根据施工规模、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
**标处理:
如发现噪声排放**标,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如调整施工工艺、降低施工强度、增加隔音设施等。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噪声监测,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监测GB 12523-2011标准验收需要严格遵循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条件与方法、背景噪声处理以及验收报告等要求。同时,还应注意标准的适用性和监测频率,以及**标处理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