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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1270.12-2014是关于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的国家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详细解读:
标准名称:GB/T 31270.12-2014《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12部分: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0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11日
发布机构:*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该标准旨在评价化学品对鱼类可能产生的急性毒性影响,通过短期暴露效应来表明化学品的危害性。
受试物:应使用农药纯品、原药或制剂,或分散剂助溶,其用量不得**过0.1mL(g)/L。
试验生物:推荐鱼种为斑马鱼、鲤鱼、虹鳟鱼、青鳉鱼或稀有鮈鲫等的幼鱼。试验用鱼应健康无病,大小一致,并满足其生理要求的相应预养和试验条件。
试验用水:试验用水为存放并去氯处理24h以上的自来水(必要时经活性炭处理)或能注明配方的稀释水。水质硬度在10mg/L250mg/L之间(以CaCO3计),pH在6.08.5之间,溶解氧不低于空气饱和值的60%。
试验方法:
预试验: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设置若干组浓度,观察试验鱼96h(或48h)的中毒症状和死亡情况,确定全致死浓度和未致死浓度,以此设置正式试验的浓度。
正式试验:在预试验确定的浓度范围内按一定比例间距(几何级差应控制在2.2倍以内)设置5个~7个浓度组,并设一个空白对照组。每组至少放入7尾鱼,保证各组使用鱼数相同。试验开始后6h内随时观察并记录试验用鱼的中毒症状及死亡数,其后于24h、48h、72h和96h观察并记录。当用玻璃棒轻触鱼尾部,鱼无可见运动即为死亡,并及时清除死鱼。
限度试验:设置上限有效浓度100mga.i./L,即试验用鱼在供试物浓度达100mga.i./L时未出现死亡,则*继续试验。若供试物溶解度小于100mga.i./L,则采用其较大溶解度作为上限浓度。
温度:单次试验温度控制在±2℃内,具体温度参见附录A。
光照:每日光照12h~16h。
饲养:试验期间每天喂食1次~2次,及时清除粪便及食物残渣。试验前24h停止喂食。
数据记录:每天测定并记录试验药液温度、pH及溶解氧。记录各时间点试验鱼的死亡数及中毒症状。
数据处理:在对数-概率坐标纸上,绘制不同暴露时间下试验浓度对累计死亡率的曲线。用常用统计程序计算出某暴露时间的LC50值(半致死浓度),并用标准方法计算95%的置信限。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目的、材料与方法、试验条件、数据处理结果及结论等内容。
试验期间不更换试验药液,但可采用半静态试验法,即试验期间每隔一定时间(如24h)更换一次药液,以保持试验药液的浓度不低于初始浓度的80%。
如果在流水式试验法试验期间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发生**过20%的偏离,则应检测试验药液中供试物的实际浓度并以此计算结果,或使用流动试验法进行试验,以稳定试验药液中供试物浓度。
综上所述,GB/T 31270.12-2014标准规定了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试验的详细方法和要求,为评估化学品对鱼类的急性毒性提供了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