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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GB 12348-2008排放标准的检测,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是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归口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此标准执行。
根据厂界外区域的功能和用途,该标准将检测区域分为四类:
一类区域:纯住宅区、教育、科研、医疗、文化等机构所在区域。
二类区域:混合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等。
三类区域:城市郊区或者农村人口**地区。
四类区域:工业企业内部或者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无人居住地区。
每一类区域都有白天(7:00-19:00)、夜间(19:00-23:00)和深夜(23:00-次日7:00)三个时间段的噪声限值,单位是分贝(dB)。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遵循《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5173-2010)或其他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量仪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声级计、频谱分析仪、校准器等仪器,并定期进行校验和校准。
测量点:根据厂界外区域的类型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测量点,一般在距离厂界线1.5米的位置,高度在1.2米至1.5米之间。
测量时间:根据厂界外区域的噪声限值,选择相应的时间段进行测量,一般每个时间段至少测量15分钟。
根据测量结果,结合相应的噪声限值,对工业企业的噪声排放进行评价。如果测量结果**过限值,则表明该企业的噪声排放不符合标准,需要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实施,对于监督改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该标准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噪声纠纷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噪声管理监测等各项噪声监测的技术依据。
综上所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GB 12348-2008排放标准的检测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