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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将完全取代危险物质指令67/548/EEC(DSD)和危险配制品指令1999/45/EC(DPD),成为欧盟境内适用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和标签的法规。目前配制品企业可继续采用DPD标准,但2015年6月1日后,物质和配制品SDS都将完全采用CLP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瑞旭集团建议企业及时对产品重新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
CLP和原危险指令相比,企业义务基本相同,但在分类规则和标签上有所变化。比较可见的标签变化包括:原先方形橘色象形图变成了白色方块和红色边框图;新增3个象形图;新的标准化危害和防范术语代替旧的RS术语。此外,CLP还新增分类危险等级,对于同一个分类,决定分类的浓度限值和标准也发生了改变,这将导致混合物出现比以前更为严重的分类。
虽然从2015年6月1日起,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CLP法规进行标签和包装,但是对于2015年6月1日前在市场上的已完成标签和包装的产品,2年(2017年6月1日)内将*重新进行标签和包装。
GHS制度,即《**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制度,又称“紫皮书”),是根据化学品物理、健康和环境危害性对其进行危害分类的统一标准,并通过统一的危害信息传递工具(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向下游传递这些危害信息,为统一国家、区域乃至**化学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
联合国经济社会**下GHS小组**定期每两年对GHS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以反映在将GHS各项要求落实到国家法律、区域和国际法的过程中,各国、区域和国际上的一些实践经验,以及从事分类和标签工作人员的经验。
日前**通过对GHS制度的*七次修订,并发布了2017年*7修订版UN GHS制度,主要有:
修订易燃气体-类别1的分类标准;
进一步明晰部分健康危害类别的定义;
对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14部分中海运散装货物运输信息的进一步指导;
修订及进一步合理化的防范说明(附件3);
在附件7增加一个关于小包装折叠标签的新示例
作为一项旨在保护人类健康与生态环境的**统一制度,自2003年联合国GHS制度发布实施以来,已被用于指导各国制定化学品管理战略,**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GHS制度的推广实施。
但由于各国在联合国GHS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推行本国GHS制度时,在实施领域、实施时间、实施内容、包括分类积木块的采纳、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上都不尽相同。企业在关注联合GHS制度的动向发展时,更需要掌握自身产品投放市场所在国家的GHS制度实施要求。
此外,**还陆续发布了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几个法规修订版: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 规章范本》(UN RTDG)(2017年*20修订版)
《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ADR)(2017版)
《危险货物国际内河运输欧洲公约》(ADN)(2017版)
借此,提醒相关企业要高度关注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采用正规的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合格,尽量将危险性降到,确保杜绝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