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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酸
注意事项:
稀释硫酸时应将硫酸缓慢倒入水中,不可反操作。挥发性的酸如盐酸、醋酸、硝酸、三氟乙酸、三氟甲磺酸、高氯酸、等应在通风橱操作,并带上口罩,防护境。
事故处理:
被酸灼伤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3-5%碳酸氢钠溶液清洗,在用水冲洗。严重者请速就医。
2 碱
注意事项: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使用时请穿白大衣并戴手套, NaOH和KOH应用玻璃器皿称量。氨水应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严重者就医。
3 三氯甲烷
注意事项:
中等毒性,致癌性,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在上风处灭火,灭火剂:二氧化碳、砂土。
4 二氯甲烷
注意事项:
低毒,有麻醉作用,主要损害**神经和呼吸系统,易燃。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方法:砂土、泡沫、二氧化碳。
5 甲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事故处理: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6 苯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性,致癌性,致突变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7 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在通风橱中操作。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或用2%碳酸氢溶液冲洗。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8 苯甲醛
注意事项:
本品对眼睛、呼吸道粘膜有一定的刺激作用。
9 丙酮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较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0 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1 溴乙酸乙酯
注意事项:
对眼睛、皮肤、粘膜和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性作用 请戴手套,口罩,防护镜,在通风橱中操作,易燃。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砂土。
12 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3 正丁醇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雾状水、1211灭火剂、砂土。
14 甲醇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5 异丙醇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16 乙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较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在空气中久置后能生成具有爆炸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7 石油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8 苯甲醚
注意事项:
属微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19 对硝基苯酚
注意事项:
毒害品,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致突变性。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0 吡啶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强烈刺激性;能麻醉**神经系统。对眼及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雾状水。
21 四氢呋喃
注意事项:
吸入为微毒类,经口属低毒类。具有刺激和麻醉作用。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及强氧化剂易引起燃烧。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2 N,N-二甲基甲酰胺
注意事项:
低毒类,燃,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能与、发烟硝酸猛烈反应,甚至发生爆炸。与卤化物(如四氯化碳)能发生剧烈反应。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3 哌啶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遇明火、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对眼睛和皮肤有强烈刺激性。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4 环己烷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有刺激和麻醉作用 。较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较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
事故处理:
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5 N-甲基吗啉
注意事项:
吸入本品蒸气或雾对呼吸道有刺激性,易燃液体。
26 乙酰氯
注意事项:
对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吸入后引起咳嗽、胸痛。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方法:二氧化碳、干粉、1211灭火剂、砂土。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
27 乙腈
注意事项:
属中等毒类,易燃。
事故处理:
灭火剂: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28 乙酸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吸入后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9 甲酸
注意事项:
属低毒类,主要引起皮肤、粘膜有刺激症状。
事故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0 金属钠
注意事项:
在空气中能自燃,化学反应活性很高,在氧、氯、氟、溴蒸气中会燃烧。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金属钠暴露在空气或氧气中能自行燃烧并爆炸使熔融物飞溅。与卤素、磷、许多氧化物、氧化剂和酸类剧烈反应。使用时应戴上手套,口罩,防护镜,在石油醚或者煤油浸润下操作,切不可长时间暴露在空气中。
事故处理:
不可用水、卤代烃(如1211灭火剂)、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作为灭火剂。而应使用干燥氯化钠粉末、干燥石墨粉、碳酸钠干粉、碳酸钙干粉、干砂等灭火。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