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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方法(GB/T 21603-2008)》修改采用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化学品测试方法No.401《急性经口毒性试验》(1987)。
急性经口毒性 acute oral toxicity
一次或在24 h内多次经口给予实验动物受试样品后,动物在短期内出现的健康损害效应。
经口半数致死剂量
经口一次或24 h内多次经口给予受试样品后,引起实验动物总体中半数死亡的毒物的统计学剂量。以单位体重接受受试样品的质量(mg/kg或g/kg)来表示。
受试样品应溶解或悬浮于适宜的赋形剂中,建议可以选择水或植物油作溶剂,也可考虑使用其他赋形剂(如羧甲基纤维素、明胶、淀粉等)配成混悬液;不能配制成混悬液时,可配制成其他形式(如糊状物);不能采用具有明显毒性的**化学溶剂,如采用有毒性的溶剂应单设溶剂对照组观察。
实验动物
可以选择健康大鼠(180 g~220 g),同性别实验动物个体间体重相差不得**过平均体重的20%。试验前动物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适应3天~5 天时间。
剂量设计
根据所选方法的要求,原则上应设4~5个剂量组,每组动物一般为10只,雌雄各半。各剂量组间距大小以兼顾产生毒性大小和死亡为宜,通常以较大组距和较少量动物进行预试。如果受试样品毒性很低,也可采用较大**法,即用20只动物(雌雄各半),采用5000 mg/kg剂量,如未引起动物死亡,可不再进行多个剂量的急性经口毒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