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防火板耐火极限耐火检测

2020-11-19 浏览次数:74
UL94 V1级要求次余焰时间≤30s,所有样品的余焰时间≤250s,样品没有烧完,没有点燃垫片。
由照明灯具、电加热等引发火灾的案例很多。如1985年5月某研究所微波暗室发生火灾。该暗室的内墙和顶棚均贴有一层可燃的吸波材料,由于长期与照明用的白炽灯泡相接触,引起吸波材料过热,阴燃起火;又如1986年10月某市塑料工业公司经营部发生火灾。其主要原因是日光灯的镇流器长时间通电过热,引燃四周紧靠的可燃物,并延烧到胶合板木龙骨的顶棚。根据实践经验,对卤钨灯、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和电加热设备产生的高温辐射热采取一定的隔热措施,远离易燃物品,即可以大大减少火灾危害。
要求:1.水平燃烧速率不**过每分钟100mm 2.火焰在到达测试点前熄灭。
样品尺寸及数量:102mm×356mm×厚度(试样在汽车上实际应用的厚度,但是不大13mm,若大于13 mm,则要切割成13 mm.)至少10块试样,若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则要在不同的方向都要取样每个方向至少10块试样。若材料的尺寸不符合测试要求,要做成测试符合的要求的样品。
ISO 5660-2: 燃烧测试-热释放,烟雾产生和质量损失-*2部分:动态测定烟雾的产生率。
GB/T 9978-8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八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由于室内装修逐渐向高档化发展,各种类型的灯具应运而生,灯饰更是花样繁多。制作灯饰的材料包括金属、玻璃等不燃材料,但更多的是硬质塑料、塑料薄膜、棉织品、丝织品、竹木、纸类等可燃材料。灯饰往往靠近热源,故对B2级和B3级材料加以限制。如果由于装饰效果的要求必须使用B2、B3级材料,应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
本FMVSS 302标准说明了对汽车乘客车厢使用材料的阻燃性的要求。本标准的目的旨在减少车辆发生火灾时所造成的伤亡,尤其是那些起源于车厢内部如火柴或香烟引起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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